治淮工程不宜延搁收藏
周恩来
18528.0
陈、薄、李各同志并转 傅、李、张各同志: 此两文件已送华东、中南审议,请他们研讨后提出意见。以便乘十月五日饶、邓两同志来京之便与水利部作最后确定,再行公布。在公布前,此计划业已付之实施,昨已面告傅、李两同志加紧督促实行。昨晚毛主席又批告。治淮工程不宜延搁。故凡紧急工程依照计划需提前拨款者,亦望水利部呈报中财委核支;凡需经政务院令各部门各地方调拨人员物资者,望水利部迅即代拟文电交院核发。至华东、中南届时如有修正意见,必关系于勘察后的工程,对于目前紧急工程谅无变更,因此类事业经各方多次商讨,均已认为无须等待。专告。 周恩来 九·二十二
书信解析
这是周恩来1950年9月22日写给陈云、薄一波、李富春以及水利部傅作义、李葆华、张含英等关于治理淮河有关问题的信。 9月22日,周恩来接到头天晚上毛泽东关于治淮开工期的批示后,致信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说明关于治理淮河的两份文件已经送华东、中南军政委员会审议,待饶漱石、邓子恢10月初来北京时再作最后决定;至于治理淮河工程计划,则已由水利部及各地开始付诸实施,因时机不容再误。淮河水害一直是危害淮河两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新中国成立前有多少人为之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新中国成立后,首先确定了治理淮河的任务,身为共和国总理的周恩来,更是密切关注着这项工程的进程。同一天,他又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负责人写了这封信。周恩来在信中转达了毛泽东主席对治理淮河的指示:“治淮工程不宜延搁。”为了保证治理淮河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信中就紧急工程依照计划需要提前拨款、调拨人员物资等,指示中财委、水利部进行必要的协调:“凡紧急工程依照计划需提前拨款者,亦望水利部呈报中财委核支;凡需经政务院令各部门各地方调拨人员物资者,望水利部迅即代拟文电交院核发。” 这封信反映了周恩来对事关国计民生、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治理淮河工程项目的重视,以及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领导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