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收藏
- 籍贯
- 湖南宁乡
- 类型
- 革命先辈
刘少奇
简介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
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到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2年回国,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不久受党委派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5月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1927年5月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在上海、天津、北平、哈尔滨等地从事秘密工作。1930年夏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长。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赴华北,任中共中央代表,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领导了华北抗日根据地和山西抗日新军的创建工作。1938年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同陈毅等人一起重建新四军军部,恢复和发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扩大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3年3月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主持作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决策。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同朱德、董必武等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1949年4月至5月间,受毛泽东的委托,赴天津调查研究,扭转天津经济恢复工作中的混乱局面。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50年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文件,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全国各地土地改革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1954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期,他与周恩来、陈云、邓小平一起制定了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他先后出访苏联、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东巴基斯坦(今孟加拉)等,发展了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1965年1月,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被免除一切职务。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逝世。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专门决议,为刘少奇平反和恢复名誉。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刘少奇论党的建设》、《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等。